農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解決國有墾區特困職工家庭住房困難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墾(農業)局(廳、辦)、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國土資源廳:
國有墾區危房改造是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2008年以來,國有墾區大規模實施了危房改造,職工的住房條件得到很大改善。但是,特困職工家庭因收入低、負擔重,無力實施危房改造,難以實現安居。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要求,為切實解決國有墾區特困職工家庭住房困難,全面完成國有墾區危房改造任務,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把解決國有墾區特困職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深入推進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加強國有墾區民生建設、促進國有墾區社會和諧的大事,精心組織,統籌規劃,密切協作,抓好落實,穩步實施。
二、總體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改善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的要求,將國有墾區特困職工家庭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從2014年起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通過公共租賃住房,基本解決其住房困難,使其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三、保障對象。國有墾區特困職工家庭是指戶籍在墾區、長期在農場居住、家庭收入符合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其住房符合《農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農墾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見》(農墾發〔2011〕2號)中的危房界定標準。對符合保障條件的特困職工家庭,通過公共租賃住房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租金標準原則上按照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核定,特困職工家庭確實無力支付租金的,可依申請予以租金減免。
四、規劃管理。國有農場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盡快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特困職工家庭的數量、分布等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報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農墾、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部門。對于城市規劃區內符合保障條件的國有農場特困職工家庭,應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統一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對于城市規劃區外符合保障條件的國有農場特困職工家庭且分布較為集中的,在統一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規劃的同時,可由國有農場通過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方式實施保障。國有農場在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時,要充分考慮特困職工家庭生產生活的需要,完善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并拆除其原有危舊住房。
五、政策保障。各地將國有農場符合保障條件的特困職工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政策。對于由國有農場組織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政府要按規定予以必要的資金支持,國有農場也要適當投入建設資金。國有農場組織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土地、稅費和信貸等支持政策,租金收入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國有農場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特困職工家庭,不能同時享受國有墾區危房改造政策。
六、組織實施。各級農墾部門要將解決國有墾區特困職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工作重點,由主要領導負總責,細化工作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積極組織開展各項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國有農場要充分尊重特困職工的意愿,依據特困職工家庭的申請,嚴格審核收入、住房等材料,將有關信息張榜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國有農場組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要切實做好前期工作,依法合規地組織項目實施,加強建設管理、資金管理、工程質量管理和分配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協調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政策措施,強化溝通和監督檢查,加快解決國有墾區特困職工家庭住房困難。